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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網時刻新聞6月30日訊(記者 肖依諾)近日,記者從株洲市蘆淞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,被告人易某等人因合伙開設供人吸食毒品有償收費的地下嗨吧,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并全部獲刑。
2020年11月,被告人易某、羅某某與被告人陳某某商量,租借其岳父位于株洲市蘆淞區(qū)白關鎮(zhèn)白關村的一宅基地搭建地下嗨吧。施工期間,被告人陳某某入股,于2022年春節(jié)前將地下嗨吧建設完成。該地下嗨吧每次收取包廂費3000至5000元不等,并糾集被告人易某某等人望風和打掃衛(wèi)生,被告人姚某某等人提供打碟服務。該嗨吧共容留他人吸毒23次。被告人易某等九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兩年不等。
容留他人吸毒罪,是指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行為。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包括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、注射毒品,也包括為他人吸收、注射毒品提供場所,既可以主動實施,也可以被動實施,既可以是無償,也可以是有償。法官提醒,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,防毒反毒,人人有責。切記莫沾毒品,莫交毒友,珍愛生命,遠離毒品。